Tuesday, August 18, 2009

難怪大家都在假仙!(写在中国报的文章)

在外國,政治獻金是很平常的事,是指政黨組織或候選人從個人或團體接受的政治捐款,畢竟競選時,政黨和候選人的都需要大量的資金,單靠政黨或候選人本身擁有的資產很難滿足。
但是,政治獻金也是衍生“金權政治”的禍源,而使到政治獻金成為民主之惡。因此很多國家都從法律上詳盡地規範了政治獻金,如美國的《聯邦選舉競選法》、德國的《政黨法》、日本的《政治資金限製法》、韓國的《政治資金法》,以及新加坡的《政治捐贈法》等等。
就連過去黑金政治惡名昭彰的台灣,也在2004年三讀通過了政治獻金法。
從找到資料來看,不管是哪一國家制定的政治獻金法,大致都包含幾個重點,其中最重要的是,對捐獻政治獻金者的限制。
如美國《聯邦選舉競選法》規定,不得接受外國人、和政府有契約關係的人;最主要的考量,就是為了避免政治獻金,成為日后掌權時涉及收授與利益輸送的管道;像台灣政治獻金法,也明文規定政治獻金捐贈,不得行求或期約不當利益。
鎖定誰在捐錢
簡單一句話,就是你捐錢可以,但別想事后撈好處;就當作你捐錢是認同我或我的政黨政治理念,不是為了日后可以跟我同煲同撈!
當然,法律對政治獻金的限制還有金額限制,還要申報等等,但這些都是細節了;最重要的,還是鎖定是誰在捐錢!
因為,這才是最難管制,最難控制的部分。
所以,政治人物收取政治獻金,也不用偷偷摸摸,就像上屆台灣總統大選時,民進黨候選人謝長廷談到政治獻金時,他有一句名言:
“選舉時收政治獻金很平常,大家不用假仙”!假仙是台語,就是裝模做樣。
而且,謝長廷最絕的話還在后頭,他說:“馬英九也有收獻金,不然他的錢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?”
當然,他說的可能是選舉語言,但也可能說出了事實;民主選舉下,政治人物沒有收政治獻金,還真有點像天方夜譚,所以問題不在有沒有收,而是有沒有法律來管?如果沒有,那就難怪大家都在假仙了!

2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面对这种看似十分复杂的问题,其实只是一道简易题。

只要想一想:足球场上的守门员,他的职责只一条:是死活不让对方进球对不?

你为他提供“大开方便之门”的一千条理由,会难吗?呵呵

小布の靓妈 said...

無論是什麽‘法律’或‘規則’
都有漏洞

佛高一尺魔高一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