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October 05, 2009

投名状


最近,馬華黨爭千奇百怪的新聞當中,又冒出了一個“生死狀”!
根據報道,這是馬華領袖透露的消息,說挺翁派的“師爺”向翁詩傑獻議,要求正副部長簽下“生死狀”,以行動證明力挺翁氏。這項獻議仍然屬于建議階段,以試探涉及人士反應。

簽下這“生死狀”就意味著,翁詩傑若在10月10日特大,被中央代表投不信任票,並在過后下台,除了他的交通部長職,黨內另3位部長及7位副部長,也得要跟隨他一起辭職下台,以示負起全責。

消息說,“翁派”理由是:有官位者都由翁氏欽點推薦,所以必須共進退。

這個“生死狀”的事,是真是假當然是一個問題,但是即使是真的,媒體不論問任何一位馬華部長或副部長,都不會有人承認確有此事。

為什么呢?當然不只是簽“生死狀”荒謬可笑,而是簽“生死狀”的意思,根本都不是這樣!

什么是生死狀?霍元甲的電影都可以看到,霍元甲跟人打擂台前,雙方都要簽下生死狀,那是封建時期的產物,在當時也是有效。用現在的話說,就是雙方簽下的免責切結書,內容不外乎“生死兩不追究”、“生死有命,富貴有天”等。總之,是生是死自己負責,不關對方的事。

姑且不論在今天的法治社會,簽下這種“生死狀”有沒有法律效力?至少如果翁派的天才師爺真的想出這絕世好橋,讓部長副部長簽下“生死狀”,那不是擺明讓他們唱潮州大戲:自己顧自己啦!

那么,應該是簽什么才對?對啦,就是“投名狀”!

電影都有拍,要入伙成為同一陣線的,就要納投名狀,然后有富共享有難同當,共進退共生死!

如果翁派的天才師爺真的要這么做,那就讓部長副部長一起納“投名狀”吧!

其實,不管是生死狀或是投名狀,一個政黨的內部鬥爭搞到這種地步,都是荒謬可笑!

6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翁诗杰要用文武百官来为他陪葬,这符合他的性格,不必任何师爷来提醒啦!

自己死,还要别人来垫背,陀衰家!

eefui said...

這叫綁桩...

冻柠蜜 said...

某人在某地遇见某前文化部副部长,听到“菜要打包了”。
不知某前副部长的预言会不会成真。
shhhh...........

Anonymous said...

这叫耳语···

孙文 said...

签合约都要在法庭解决纠纷,
签**又代表了什么?

只有跟着你自杀的那个傻子,才是蠢吗?

在如今的社会里,
只有重情谊的傻子,
才是真正的朋友。

Anonymous said...

如果馬華黨爭這樣的見報率及創意用在姍玲爸,我找不到輸的理由.